一、驾驶人员的从业条件
(一)须经所在地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部门考核合格,取得上岗资格证。
(二)持有相应等级的机动车驾驶证。
(三)年龄不超过60岁。公司对罐车驾驶人员的年龄另有规定除外。
(四)熟悉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方面的有关法律、法规、规章、规程和标准。
(五)掌握车辆、储罐及安全附件的技术要求及车辆标志的使用规定。
(六)掌握lpg或lng的相关知识。
(七)掌握消防及应急救援知识
(八)了解职业健康知识
二、危运车运输的一般规定
(九)驾驶危运车辆应当随车携带《行驶证》、《道路运输证》、《车辆道路准行证》;
(十)驾驶人员不得擅自改变运输计划,不得擅自离岗、脱岗、严格遵守运输线路、时间、速度的有关规定。
(十一)装卸作业人员应按规定穿戴个人防护用品,不得戴易滑手套、深色眼镜开车,勿穿拖鞋开车。
(十二)装车完毕,驾驶人员应对车辆及各种安全设施、措施按照作业规程逐一进行检查,确保安全无误。
三、严禁超速
对危运车行驶速度,一般道路最高速度为60km/h,高速公路最高速度为80km/h,高速公路进入无限速标志匝道转弯处减速到30公里/小时。如遇雨天、雾天等恶劣天气,最高速度为20km/h,并开示警灯、警示后车。
四、乘客定员
危运车不得搭载除押运员以外的其他无关人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