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押运作业的安全管理
(一)押运员的从业条件
1.押运员必须经交通部门培训机构的培训,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部门的考核合格,取得上岗资格证。
2.押运员必须接受有关法律、法规、规章以及安全知识、职业健康、应急救援的教育。
3.押运员在运输过程中实施全程监督。
4.掌握钢瓶的码放、堆存、装卸技巧。熟悉有关作业的操作规程。
5.熟悉lpg的特性及钢瓶的有关知识。
6.掌握事故的应急措施和必要的应急方法。
7.掌握职业健康常识。
(二)押运员的安全监督
1.检查随车证件是否齐全有效。
2.检查危运车辆配备的消防器材是否合格、有效。
3.检查随车的应急器材是否齐全、有效。
4.定时检查lpg是否有泄漏,一旦发现泄漏,应与驾驶员共同处理并立即上报上级管理部门。
5.有装卸职责的押运员一定检查钢瓶装卸是否符合装卸的规定要求,一旦发现不符合要求,应立即进行装卸或绑扎牢固。
6.有装卸职责的押运员应正确使用个人防用品,正确装卸钢瓶。
7.有装卸职责的押运员应认真核对装卸钢瓶的数量,并办理正规的交接手续。
二、装卸作业的安全管理
(一)罐车装卸安全作业
1.车辆停稳后,应加三角楔防止车辆滑动;
2.作业前应接好静电接地线,将气站的装卸软管或装卸臂与罐车的接口可靠连接,并锁上防脱锁。
3.排空装卸管内的空气。
4.罐车充装时不得超过罐车额定的充装量。
5.罐车卸完后,罐内余压应不得低于0.05mpa。
6.装卸完毕,应复检重量和液位,并认真填写记录。
(二)运瓶车装卸安全作业
1.装卸钢瓶重量不得大于运瓶车准载重量。
2.钢瓶装卸时不得卧放。
3.装车完毕,并闭车箱门前必须重新检查钢瓶角阀是否有泄漏,确保车上钢瓶角阀密闭。
4.并对车辆后端钢瓶用锁紧带绑紧,未绑紧钢瓶的瓶车不得启动车辆。
5.中途停车时,驾驶员和押运员不得同时离开车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