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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6·13”后危货政策和措施
发布日期:2022-03-01 阅读:143

  (一)几个主要文件:

  1.两厅办的危险化学品“铁拳行动”运输专项整治(浙委办传﹝2020﹞19号)

  2.省交通运输厅的“雷霆整治”行动 (浙交﹝2020﹞49号)

  3.省交通运输厅专班启用“浙运安全码”和电子运单二维码通知(两客一危办﹝2020﹞10号)

  4.进一步深化全省“铁拳整治”专项行动的通知(浙安委〔2020〕19号)

  5.下一步争取以省府办名义出台《浙江省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(试行)》

  (二)主要政策和措施:

  “1(安全码)+1(智控平台)+4(app)”

  4个app:安全码、运单、装卸、1单4状态。

  (三)主要政策和措施(企业方面):

  1.清理挂靠(五统一):统一产权关系、统一建立劳动关系、统一运输生产组织、统一财务管理、统一管理责任;发现挂靠车辆立即停运、企业整改。

  《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》第八条 禁止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挂靠经营。

  2.清理两外车辆 :装、卸一头应在我省,目的是加强人员管理和车辆回场管理。

  3.整合集聚,控制总量

  到2022年底,全省危货企业问题减少10%以上。

  4.提高标准,严格准入

  2022年起,从事特别管控危化品运输企业30辆以上、车辆门禁式管理、聘请注安师、建专业救援队伍等条件。

  5.强化企业应急演练

  提升每一个驾驶员的现场应急处置能力。要求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专项应急预案演练1年至少1次,现场处置方案演练每半年至少1次。

  (四)主要政策和措施(车辆方面):

  1. 提高车辆本质安全

  鼓励企业使用罐式集装箱或罐式集装箱专用车运输危险货物,上述车辆安装使用etc后享受我省集装箱车辆通行优惠政策。

  2.提升新增车辆安全设施配备。

  新增运输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车辆,应安装导向轮轮胎气压监测系统、电控制动系统、电子稳定性控制系统、自动紧急制动系统(半挂牵引车、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运输货车及爆炸品运输车除外)等装置或系统,并在罐车尾部设置警示灯(带)装置。

  安装主动安全防御设备: jt /t1285-2020)6.2.4  总质量大于或等于12吨的危货运输车辆,在2021年5月1日后新车出厂时必须安装自动紧急制动系统。

  防侧翻预警系统:jt /t1285-2020  6.1.2  危货半挂牵引车或总质量大于或等于12吨的危货车,在2021年5月1日后新车出厂时必须全部电子稳定性控制系统。

  3. 加强车辆全路段动态监控

  引入阿里技术团队和高德矢量地图,对车辆途经路段、匝道等实际限速与车辆动态监控速度自动比对,对连续超速(主线超10%、匝道超20%)40秒以上的,系统自动记录并根据时长、超速程度进行扣分。

  (五)主要政策和措施(驾驶员方面):

  1. 开展安全码管理

  *申领:支付宝搜索“浙运安全码”申领,外省入浙装卸车辆也申领。实行亮码上岗、扫码作业;

  *扣分规则:疲劳驾驶、超速、不合规作业等会扣分;

  *分级管理:蓝码 80-100分,黄码 60-79分,红码 59分以下;

  *异议申诉:有异议可在安全码小程序里申诉;

  *红码限止:不得上岗,企业脱产培训3天以上方可转为黄码;

  *加分奖励:连续5天不扣分,安全码可加5分,最高不超100分。

  2.强化驾驶员教育培训

  驾驶员每月安全教育培训不得少于2学时,从事特别管控危化品运输驾驶员不得少于3学时;

  省交通运输厅制作了汽柴油、lpg、lng、硫酸、甲醇等9种常见介质运输作业指导手册供大家参照。

  (六)主要政策和措施(配套政策方面):

  1.推进危货专用停车场建设

  2021年6月底,要求设有危化品生产基地的县域,建成专用危货车辆专用停车场。

  2021年底,高速公路配套停车位同比2019年增20%。

  2.规范运输业务委托

  危险货物托运人在进行运输业务委托或公开招标时,严禁压价竞标和低价抢标等恶性竞争行为。托运人如有恶意压价委托行为的,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。

  3.加速a2驾照驾驶员培养

  要求设有危化品生产基地的地级市,确定1所技工院校,设立3年制a2科目三考点,缩短a2驾驶员取证时间。

  4.成立危货培训基地

  省交通运输厅委托浙江交职院建立行业教育培训基地,为全省执法人员和危货企业管理人员提供培训支持;

  5.成立运输安全研究所

  省交通运输厅委托省交科院成立运输研究所,组建专业技术团队,对行业开展专业研究并提供咨询服务,提升行业整体安全管理水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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