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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罐体载质量核定问题
发布日期:2022-03-21 阅读:130

  《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规定》第二十九条 装货人应当按照相关标准进行装载作业。装载货物不得超过运输车辆的核定载质量,不得超出罐式车辆罐体、可移动罐柜、罐箱的允许充装量。

  解释:交通运输部门在配发道路运输证前进行审查时,可用下列公式进行判断:罐体容积×充装介质密度×装载系数后的值小于该车核定载质量。相关数据可从质检部门颁发的检验合格证及gb18564.1中获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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