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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强腐蚀性危险货物认定问题
发布日期:2022-04-05 阅读:130

  《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》

  第八条第一项第8目规定:运输爆炸品、强腐蚀性危险货物的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容积不得超过20立方米;第9目规定,运输剧毒化学品、爆炸品、强腐蚀性危险货物的非罐式专用车辆,核定载质量不得超过10吨。

  解释:《液体危险货物汽车罐车金属常压罐体技术要求》(gb18564.1)附表a.1中标注有强腐蚀的是强腐蚀性危险货物。同时,危险货物以列入《道路运输危险货物一览表 》(jt/t617.3 附录A)中,包装类别是Ⅰ类的腐蚀性物质,可以认定为强腐蚀性危险货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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