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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停车场地问题
发布日期:2022-04-12 阅读:118

  《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》第八条第二项第1目规定:自有或者租借期限为3年以上,且与经营范围、规模相适应的停车场地,停车场地应当位于企业注册地行政区域内。

  解释一:企业(单位)租赁不能耕种的郊区土地或其他企业闲置场地(无土地使用证),签订有效的停车场地租借合同且合同有效期限为3年以上,防护设施、设备符合要求的,可以作为停车场地。

  解释二:企业(单位)申请新增运力的,交通管理部门要重新核定该企业(单位)停车场地面积是否达标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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