常用的化工原料“沥青”是危险货物吗?

更新日期:2021-12-03

解释:

  沥青包括石油沥青、煤焦沥青、天然沥青、液体沥青、植物沥青。

  沥青种类繁多、成分复杂,不同种类、不同形态的沥青是否属于危险货物,需要根据《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》(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29号)、《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》(jt/t 617)进一步分析确定,必要时应将样品送至专业机构进行检测确定。

  针对石油沥青、煤焦沥青和天然沥青来讲,有以下几种情况:

  (1)若沥青运输时为液态,闪点大于60℃,且运输温度等于或高于闪点时,应划入“un3256 高温液体,易燃,未另作规定的”条目;

  (2)若沥青运输时为液态,运输温度等于或高于100℃但低于其闪点,则划入“un3257 高温液体,未另作规定的”条目;

  (3)若沥青运输时为固态,运输温度等于或高于240℃,则应划入“un3258 高温固体,未另作规定的”条目;

  (4)若沥青含有难挥发的苯并芘、蒽、菲、芘等杂环化合物,这些杂环化合物大多数对水生生物具有毒性,因此当它们含量达到规则中危害环境物质分类标准时,可划入“un3077 对环境有危害的固态物质,未另作规定的”或“un3082 对环境有危害的液态物质,未另作规定的”条目;

  (5)对于上述4种情形以外、并且不具有其他危险特性的沥青,不属于危险货物,可以按照普通货物运输。

  针对液体沥青来讲,由于液体沥青可能加入了汽油、煤油、柴油等易燃溶剂,对于符合第3类易燃液体分类标准的液体沥青,可划入“un1999 液态焦油,包括铺路油,沥青和稀释沥青”条目。

  针对植物沥青来讲,目前市场上的植物沥青大都是植物油炼制后的废弃物,其成分是脂肪酸和植物醇或高碳链脂肪酸酯等,一般不属于危险货物。若植物沥青用于“沥青涂料”,且符合第3类易燃液体分类标准的,可依据其主要成分划为“un1263 涂料或涂料的相关材料”,或“un1139 涂料溶液”。